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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捷报进出口有限公司
联系人:周小姐 女士 (业务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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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769-216619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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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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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红酒进口报关 |
产品召回承诺书、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,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:
1、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》(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);
2、.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(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);
3、输出国(地区)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(进口乳制品需提供输出国(地区)官方卫生证书)
4、相应的检测报告(标签上有特别标注含量或数值的);
5、.输出国(地区)所使用的农兽、添加剂、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;
6、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(申请品质证书的);
7、.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(地区)签订协议的,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;
(4) 出具通关单,海关报关,出具税单,进口食品收货人缴纳关税增值税,海关放行,安排货物进境。
(5) 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后,商检局检务3(4)科对食品进行查验和抽样送检,商检查验后过海关通道,(海关如布控,则海关需要查验)
(6)查验放行后,货物应放到商检局认可的仓库存放,并加贴中文标签,(第二次进口可在香港加贴中文标签)
(7)送检结果出来后,合格的签发《卫生证书》,进口商/代理商/经销商/收货人获得合格的《卫生证书》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。不合格的签发“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”,报检人要求索赔的,可申请出具不合格《卫生证书》。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。
(二)需要提供的资料
1.官方原产地证书 生产国商会
2.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生产国卫生部门
3.生产商成份列表 生产商
4.生产商灌装日期证明 生产商
5.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 收货人
6.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收货人
7.需要检疫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 生产国检验部门
8.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、资料
(三)进口酒类产品需要注意的事项
1.预报检文件审核,标签审核 标签若不符合规范,会导致多次往返整改标签
2.货到口岸报检验检疫 包装标签若与样张不符,会导致审核过的标签重新整改
3.货物抽样检验、核对货物包装标签 送检结果不达标,导致货物退港
4.货物辖区内仓储 在未取得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之前,货物必须存放商检辖区范围内仓库不得销售与使用
5.加贴中文标签 货物入境后企业自行安排加贴中文标签
6.商检复查标签 加贴中文标签后,派车接送商检符合标签加贴规范,若标签不按标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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